为如实合理的为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沂水县环保局进一步规范出具企业环保守法证明工作。
一是明确科室职责。由法制科统一对外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包括咨询、受理、书面材料审查和出具守法证明文书等;管理科负责对环评审批手续和三同时验收手续的审查;监测站负责对排污情况的审查,配合监察大队进行现场核查工作;监察大队负责对日常监管情况的审查及现场核查工作,包括排污申报情况、排污费缴纳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事故防范与应急工作情况等;法制科负责群众投诉、行政处罚情况;总量办负责企业减排情况。
二是规范出具程序。对每一份环保守法证明,都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报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出具证明的程序进行。
三是突出重点。对每一个申请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企业,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审查方式。申请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能够全面、清晰反映守法情况的,以书面材料及日常监管情况为依据出具证明;若书面材料不全或存在疑问,或申请企业属于环境监管的重点对象,则到实地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出具证明,确保每一份环保守法证明均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环保守法情况。
四是加强考核,追究责任。各责任科室对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审查内容失实和不能及时完成本科室审查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