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颁布的《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以地级市为单位,对主要河流出市断面水质进行考核,水质超过目标值的,上游地区将给予下游地区补偿资金。收缴的补偿资金将作为辽宁省水污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污染减排工程。
针对辽河流域干流水质持续好转、支流污染依然较重的情况,辽宁省推行了红、黄色警戒制度,把河流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100mg/L定为警戒线。首次超过警戒线的,通报所在地市政府;连续两个月超过警戒线的,进行媒体曝光;连续3个月超过警戒线的,实施流域限批。红、黄色警戒线通报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辽河支流与干流的同步治理,使所辖支流污染强度明显下降。
王秉杰说,辽河流域的污染治理就是一个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的过程,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针对不同区域、类型的村庄,分别建设城乡一体化处理系统、分散式低成本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结合北方地区特点,建设农村垃圾制气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消除污染的同时给当地农民带来实惠;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实行无害化与沼气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相结合;在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方面,发展生态经济,重点打造有机食品生产链,通过划定农药禁施区和限施区,创立有机水稻、生猪、鸡鸭、河蟹等知名品牌,提升农副产品的附加值。
发展保护相结合全面打响攻坚战
截至目前,辽河治理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按化学需氧量考核,2009年底辽河干流考核断面全部消灭劣Ⅴ类水体,提前一年实现辽宁省政府提出的治理目标,首次实现枯水期均值符合Ⅴ类水质标准。今年5月,在国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