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德班会议刚刚落下帷幕,有人说,这是一次艰难的协商;也有人说,气候谈判已陷入“形式陷阱”。在全球气候变暖的紧迫形势下,一些发达国家仍在为一己私利,想方设法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但与此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表现则赢得了世界的称赞。这其中,就有中国。
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我国一直在进行着积极努力。2010年11月,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改委的协调下,中国社会科学院启动了中国瑞士双边合作项目——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研究与起草。历时一年,研究和起草小组已完成所有调研和意见征求工作,并开始进入起草阶段。围绕着气候变化立法的各项基本问题,中外专家、学者和民间环保组织展开热议,通过各种观点交锋,期望获得更多建设性意见。
如何界定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专家
在立法目的方面,一些专家认为,气候变化问题与人类生活以及世界各国的发展息息相关,既是环境问题又是一个国家的发展问题。因此,立法应旨在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并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加强我国的相关立法研究。
在适用范围方面,一些专家指出,需要在内容设定上牢牢把关:凡是控制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的社会行为都要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