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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保护水源区禁种桉树
发布时间:2012-02-10 13:23:40

 

本报福州28电(记者赵鹏)继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限制桉树人工林发展的通知》以来,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再度通过法规形式,明确划定了桉树等速生树种禁止种植区域,特别是保护水源区。

据统计,目前福建全省桉树已发展到350万亩,但由于一些地方缺乏科学经营,出现不少问题,主要是:在气候不适宜的闽西北和高海拔地区种植桉树,多次受冻造成经济和生态双重损失;在部分水源涵养地种植桉树,过分施肥和喷洒农药,给饮用水安全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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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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