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环保频道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法律解读

|| 收藏本站

哪些事件值得我们记取?
发布时间:2011-12-13 14:09:48

8环境保护部问责8家火电厂

201111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10年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电厂名单及处罚结果的公告》,中电投、国电、华电、大唐旗下8家发电企业,因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数据弄虚作假等原因,遭到环境保护部处罚。 

环境保护部要求,这些企业在2011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并且全额缴纳2010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对于已经享受脱硫电价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扣减停运时间上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低于90%的,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

201110月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对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的整改结果中,河南省林州市常务副市长等9个省的105名责任人员受到处罚。 

点评:“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想要确保完成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必须明确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该激励的要激励,当约束的要约束,该监管的要严格监管。

像这样不真正落实减排责任,靠玩手段、做“花活”来应付减排的企业和责任人,就该被严肃查处和重罚,以儆效尤。不除歪风,难弘正气。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
友情链接


Published at 2024-05-07 10:44:1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