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保法修订提上正式日程
《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于1989年,至今已经有22年,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与污染防治各单项法律之间不衔接的问题突出,影响到了法律执行和地方性法规制定。
2011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环境保护法》修订列入2011年度立法计划。随即,环境保护部成立了环保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起草了修改建议初稿。2011年9月,《环境保护法》草案建议稿被正式提交给全国人大环资委。
2011年11月,《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稿被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阅。
此次修改主要是完善和衔接已经成熟或者社会达成共识的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适当充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要求。如与污染防治各单项法不一致的制度措施需要尽快统一;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规定需要及时修改;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需要补充到法律中。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公众环境权益、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协调和人民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等重要制度。
点评:多年来,要求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呼声很高,但因对“改不改、怎么改、改什么”的认识不统一而止步不前。2011年,《环境保护法》修订终于提上正式日程,虽然离正式公布还有一段时间,但是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
《环境保护法》修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的修改原则,更令人对此次修订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