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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件值得我们记取?
发布时间:2011-12-13 14:09:48

1修正《刑法》降低入罪门槛

2011225,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51起施行,其内容涉及我国现行《刑法》多个方面。其中,修正案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修改。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修改最重大、最核心的变化,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只要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无论是否属于污染事故,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修改后的第三百三十八条将“危险废物”修改为“有害物质”,其范围大大拓宽,降低了环境刑事犯罪的门槛。

点评:《刑法(修正案八)》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修改,使环境犯罪的范围变广,更多排污行为可能会受到刑罚,同时,认定环境犯罪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也变得更加容易。 

司法本应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降低入罪门槛的本义,除打击违法犯罪外,更是要起到威慑作用,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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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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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7 06:46:57,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