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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发布时间:2011-10-13 13:56:38
水华,以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为主要突破口,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示范工程,控制水产养殖行为的环境影响。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实行严格的环境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 

()不断创新思路,探索我国湖泊保护新道路。《条例》针对太湖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状况,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太湖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来的环境问题的“亡羊补牢”。太湖流域治理的实践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启示:对于那些处于欠发达地区、发展冲动强烈地区,且水质尚好的湖泊应尽早采取预防措施,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下一步我们将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国“湖泊流域保护指导意见”,分类指导不同类型湖泊的水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的湖泊环境保护新道路。

作者系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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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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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7 00:07:21,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