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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发布时间:2011-10-13 13:56:38
、建设高尔夫球场(30)

三是关于生态。《条例》禁止在太湖岸线内圈圩或者围湖造地(46);要求在太湖岸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和主要入太湖河道岸线一定范围内,合理建设生态防护林(47);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并划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48) 

第三个特点是“细”。很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定的原则都非常好,但具体的条文有些不够细致,在执行的时候造成一定困难。本《条例》针对太湖流域管理的每项工作都做出了细致要求,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让各项工作有法可依、程序明确、操作简单:

一是划定了空间范围。对河道内及两侧污染防治,分别对河口至10公里10~50公里、整个流域内的禁止限制行为和保护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930)。要求在太湖岸线周边500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1500范围内和主要入湖河道岸线两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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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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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6 23:54:11,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