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举办了《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加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控司司长赵华林对《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本版今日特予以刊登,以飨读者。
2011年9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604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1年11月1号开始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编制,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和丰富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太湖流域作为我国经济、文化、科技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水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湖面萎缩、河道淤塞、污染加剧、水质恶化等问题日趋严重。根据《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太湖湖体水质基本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全湖平均营养状态指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