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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发布时间:2011-10-11 13:59:10

 

中国环境报记者童克难北京报道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获得国务院通过,自2011111日起施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109就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条例》展示了“新、全、细”3个特点,突出了“饮用水安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3个重点,体现了“科学发展、时代特色、实践经验”3项成果。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太湖流域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腹地,跨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资源环境压力大,通过立法加强太湖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流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巩固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有必要通过立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措施规范化、制度化。

据介绍,《条例》吸收了国内外先进经验,总结了国内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最新成果。在污染减排方面,第一次将“水污染防治、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制定水污染防治特别排放限值”等宏观和微观管理手段紧密结合;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第一次纳入了推广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在经济政策方面,明确了生态补偿的各项要求;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提出了区域限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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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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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6 15:34:48,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