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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污染怎么管?
发布时间:2011-06-07 10:40:56
p; 济南市环保、公安两部门在市内五区不同路段巡回设点检查,对行驶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实行严查。在工业南路与化纤路交汇处,仅5月17日一个上午就查处了6辆冒黑烟机动车。

    “这样的检查活动,我们今年已经联合开展了3次。”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卢警官向记者介绍,现在上路行驶冒黑烟的机动车比原来明显减少,目前查处到的主要是一些使用柴油作燃料的货车,因不注意日常维护,车辆老化而出现冒黑烟现象。

    在查处过程中,济南市对于本地号牌机动车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对外地号牌机动车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实行首次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驶入本市时仍未改正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对载客公交车辆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实行先口头警告放行,随后抄告公交公司接受处理。

    在开展联合执法的同时,济南市还积极开展机动车停放地尾气污染排放抽检,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同时,加快构建排气监控网络,对机动车排气情况进行科学监管。目前,全市已建成10家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并公布了机动车尾气瞬态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

    群众有奖举报媒体定期公布

    为综合防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济南市环保局与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共同开展了2011年“少一缕黑烟,多一分健康”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百日活动。3月8日~6月15日,市民可对济南市二环路以内在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汽车(不包括外地车、农用车、摩托车)进行举报。

    在这次活动中,济南市环保局负责有奖举报的受理、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并筹集活动的宣传和奖励经费。

    济南市规定,群众参加有奖举报活动需提供举报照片和相关信息。其中,举报照片拍摄应是3天内发生的行为,违法车辆信息由新闻媒体每月定期对外公布。举报经查实有效的,举报人将得到每条有效举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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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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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3 11:25:01,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