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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资质许可立法听证
发布时间:2011-02-18 11:25:27
据?

    还有代表提出,在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不足时,能否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补充的问题。如广西长兴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周佐提出,我们那儿有一些监测站能力较弱,有些监测项目连市级环境监测站都做不出来。碰到这样的情况时,《条例(草案)》能否规定,可委托经认可授权、获得资质的企业来完成?

    多家检测机构代表认为,应扩大企业的监测范围。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元华说,《条例(草案)》中“排污监测”这个范围太窄。我们是第三方独立实验室,我们能不能参加场地修复等生态监测?

    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监薛健则以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为例,认为应扩大环境监测服务的范围。台湾授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境监测,台湾环保机构随时可以抽查。薛健说,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检测机构数据造假。

    但部分听证代表对扩大企业的环境监测范围持审慎态度。“验收监测不同于完全监测,它有自身的特点,应该加强研究,不应该过度放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管室主任付强认为,这几年社会力量有很大发展,开放业务很必要,但同时要考虑环境监测的特殊性。

    如何进行考核?

    江苏省环境监察中心副主任郑鲁民最关心的是许可时监测机构怎么进行考核的问题。他说:“考核起来会很难。我们有很多专家对监测数据不认可。如果机构取得了许可,专家认不认这些数据?是不是可以各省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进行考核呢?”

    重庆市环保局监测处副处长刘芳琳对如何考核也提出自己的疑问。她说,按目前征求意见的规定,对申请资质许可的企业,既要审查专业技术人员,又要审查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这样会造成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认证、分类和管理不方便。

    除对考核的疑问外,还有代表提出了应加强环境监测行业培训的问题。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徐雪松说,行业有人管是好事,我认为除管考核外,还应该加强培训。原来老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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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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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6 14:13:29,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