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综观全国,到目前为止,凡是跨省的流域补偿,少有成功的案例。跨省、跨区域的生态补偿,其利益主体更复杂,利益面更广,仅依靠地方立法和地方实践,没有一个主体来为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公平代言、公正裁决,要在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复杂利益纠葛中实现真正突破,是非常困难的。说到底,还是由于地方立法囿于法律效力,跨省利益没能得到充分平衡。
对多方权衡和考量的需求,使生态补偿的国家立法呼之欲出,而与此同时,一些特殊区域的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也在酝酿出炉。前述有关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立法的两个重要行动让我们欣喜。尽管有专家担忧,由草案最终形成并上报国务院通过,至少需要3年时间,方案的实施也非一蹴而就,生态保护的困局或难一时缓解,我们还是应对生态补偿所迈出的这几步表示充分肯定。
我们相信,从地方实践走向制度规范,只要在路上,生态补偿立法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