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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立法破冰而行
发布时间:2010-12-29 11:49:18
;  ◆中国环境报记者曹俊

    2010年,是值得铭记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年,也是值得述说的生态保护工作突破年。

    4月26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11个部委参与的《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目前,《生态补偿条例》草案框架稿已呈现轮廓,初步提出了生态补偿的定义、范围、原则和机制。

    年底又传出喜讯,三江源地区将建设成为中国第一个“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与这个39.5万平方公里试验区同时酝酿出台的,还有中国首个生态补偿机制方案——《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总体实施方案》。如果方案通过,长江、黄河、澜沧江的下游省区将为源头省份支付生态补偿费。

    2010年,距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入国家重要议事日程已有5年时间——2005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曾明确提出“国家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补偿机制”。

    数年的沉寂,5年的蹉跎,生态补偿终于在这一年启动了希望,生态补偿立法进入了实际操作层面,生态补偿机制开始了建设的新步伐。由此,我国生态补偿的法规、政策以及实践3方面都在同步推进,这标志着困扰我国多年的生态保护问题终于破冰而行,让人感到无比欣喜。

    而回顾2010年,我们发现,这一年在生态保护领域所遇到的问题也是近几年、甚至近几十年难以绕开的话题。不管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个中原因错综复杂,但若将个案集中研究,仔细剖析,深入分析,却不难发现生态问题中存在一个共同点:凡是成功的经验,都合理地运用补偿手段解决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凡是失败的典型,都没能有效地破解补偿问题,没能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进展令人欣慰,现实问题存在的矛盾令人困惑,两种局面的对比和反差,不禁让我们思考其中的缘由:为什么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在生态保护工作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值得人们如此关切?

    要解释这个困惑,我们有必要探讨清楚生态保护领域的两个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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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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