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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统筹安排 支撑污染减排
发布时间:2010-10-21 11:49:57
在污染减排最后攻坚冲刺的时候,要确保攻坚取得彻底胜利,更须强化“依法治国”方略,通过立法的统筹考虑和系统安排,提供强有力的体制、制度和机制保障,对现有的措施进行创新和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属地责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并调动政府、市场、企业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条例》的公布,正是山西省综合现实的增长约束因素和结构调整需要做出的法治安排。

    “十二五”期间,我国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压力和国内可持续发展的压力将持续增大,包括山西省在内的工业大省,其严格的节能减排要求将持续下去。为此,各地正在制定包括节能减排目标和措施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虽然具有法律实施力,但其侧重于引导性和指导性,强制性和激励性不足。确保其专项治理行动和重大工程的实施,其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实现,在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年代,还得通过立法设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创新、健全体制,建立完善与保护、促进与限制、激励与禁止、奖励与制裁等制度和机制来实现。《条例》在“十一五”末期出台,正是山西省适应全国大局需要和本地可持续发展做出的法治安排。

    “十二五”时期,山西省污染减排任务重、难度大,形势依然严峻。可以说,山西省节能减排任务之巨和难度之大是全国工业大省的一个缩影。任务难并不可怕,怕就怕想不出应对之策。山西省迎难而上,在节能减排的关键阶段,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主旨,结合省情,出台《条例》为污染减排提供法律支撑,对全面减少污染物排放,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措施安排,是主动应对时代发展的挑战、服务节能减排大局的一个创新性典范。

    《条例》具有哪些亮点?

    立法目的立意更高

    在立法目的方面,《条列》规定:“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此条规定开宗明义地指出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目标的法定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立法目的比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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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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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9 17:10:05,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