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许多与防治环境风险相关的内容。例如,此法设立了“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其中有关“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与防治环境风险的关系非常密切。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有关环境风险管理的主要规定如下:
我国对包括环境风险事件在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等。
蔡守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