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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环境风险法制当有何为?
发布时间:2010-09-19 12:23:43
; 现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许多与防治环境风险相关的内容。例如,此法设立了“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其中有关“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与防治环境风险的关系非常密切。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有关环境风险管理的主要规定如下:

    我国对包括环境风险事件在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等。

    蔡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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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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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9 05:14:2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