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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排放危废将被立案追诉
发布时间:2010-09-16 10:48:26
处罚的,应当主动、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依据有关规定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移送。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迅速通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派员参加,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调查工作。

    3部门强调,要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市级以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适时通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形成打击危害环境犯罪的合力。省检察院、公安厅和环保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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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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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5 05:00:44,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