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要外企“授权”?8年维权诉讼锲而不舍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日本富士化水、华阳电业共赔5061.24万元
用自己的专利
竟要外企“授权”?8年维权诉讼锲而不舍
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经8年马拉松审理,中国环保领域涉外专利大案——武汉晶源公司状告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案终审告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认定两被告侵权成立,并责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武汉晶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
用自己的专利
竟要外企“授权”?
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是世界级的高难度环境问题,武汉晶源公司经过多年自主研发的“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获得发明专利权。该专利技术一改沿海电厂依靠消耗大量淡水和能源的传统石灰石脱硫方法,可使脱硫成本下降2/3。
1997年,美资华阳公司32亿美金独资的福建漳州后石电厂(当时为国内第一大火电厂)建设遭遇困境,所购日本富士化水镁法烟气脱硫装置,每年需消耗五万吨镁矿无来源,华阳和富士化水求助于晶源公司,要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然而,原供应商富士化水在未征得晶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自行采用晶源公司当时已经依法公开的“海水法”发明专利技术方案,改造其工艺设备,并于1999年投入运营,华阳公司因此节省原料而新增发电利润每年高达数千万元。
作为首例大型火电脱硫工程和晶源专利技术的最大宗用户,华阳公司对采用晶源技术的公然否认,造成了“中国没有火电脱硫核心技术而必须依赖外国”的恶劣影响,以致中国火电脱硫市场全部被外国技术垄断。甚至武汉晶源竟然被要求必须得到已是侵权被告的日本富士化水等外国企业的“授权”,否则不得参与国内工程投标,不准再进入海水法脱硫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