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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培训班在晋宁举办
发布时间:2011-11-23 15:21:18
 

文章插图图片说明:培训会场

2011111718日,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培训班在昆明市晋宁县举办,来自16州市环保局、201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所在县(市、区)环保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的代表约100人参加培训。受环境保护厅王建华厅长、任治忠副厅长委托,肖唐付副厅长在开班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后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晋宁县人民政府岳为民县长在开班仪式上致欢迎辞。 

肖唐付副厅长讲话指出:“十一五”各级环保部门突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乡镇(村)创建扎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推进不力、工程滞后、不能按时完工,项目建设后运行管理跟不上,管理主体不明确,缺乏配套的管理制度;各州市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地区分布不合理,为创建而创建、重指标轻过程、重创建轻提高等现象普遍存在。

肖唐付副厅长讲话强调: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农村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力度越来越大,措施越来越硬,投入越来越多,既为我们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针对当前我省农村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要以“以奖促治”为主线,结合“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积极开展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三下乡”,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上,要把握一个实质,即通过连片整治带动一个地方,推动示范效应;搞好一个结合,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乡镇(村)创建有机结合;实现两个目标,即出实效、出经验;抓好三个环节,即选好示范点和示范区,制定好实施方案,做好督导实施和考核验收工作;建立四项制度,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农村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图片说明:听取晋宁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介绍 

图片说明:实地查看农村综合整治成效

肖唐付副厅长就下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乡镇(村)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增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里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工业和农业污染综合防治,统筹点源和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地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第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做到“两个严格”。一是严格规范项目管理,今后的项目申报必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限和《项目申报指南》的条件进行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过时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实施都必须具有环保行业相关资质,资金下达后,要按规定的程序、时间要求和方案加紧实施,确保达到治理目标。无故拖沓、不按时完成、不按设计实施或达不到设计治理目标的,视情况取消项目所在州(市)或县(市、区)下一年度的项目安排。2010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验收完毕,并报省厅备案。同时要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和环境监测、后期成效评估。二要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严禁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乡镇或村委会,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尽快组织审计。2009年度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促治”项目未开展审计工作的,必须于201112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否则将取消明年或以后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第三,生态乡镇(村)创建要做到“三个主动”。一是州(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主动牵头,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建设过程指导和督促,特别是州(市)环保局要对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省厅复审过程中若发现某州(市)抽查数量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州(市)本次所有申报乡镇的审议资格,并在全省环保系统内通报批评。二是地方政府要积极主动介入,把生态乡镇(村)创建纳入议事日程,从农村的发展需要、发展实际出发,从老百姓的生活需求、环境权益出发积极开展工作。三是要主动了解国家、省里的规定要求。今后将推行省级生态乡镇“摘牌”,定期和不定期对已经命名的生态乡镇进行抽查,巩固提高工作不力的,一律予以摘牌,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此次培训班上,来自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3名专家及环境保护厅自然处、规财处的2名工作人员,分别就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及要求、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及农村生态创建规划、实施、验收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授课。培训班还组织参训人员实地观摩了晋宁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村镇示范建设和农村环境管理的成功经验。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市、县环保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能力,为更好地指导各地有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规范实施方案和规划编制、统一项目申报和考核验收要求、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切实有效推进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省环保厅自然处胡箭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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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环保厅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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