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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昆明实施机动车排放“国四标准”
发布时间:2011-06-30 17:08:38
    29日从昆明市环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该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昆明辖区内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四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将于近日公布。

    按照国家环保部于2011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简称“超标车辆”),各级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其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

    据介绍,“国四标准”是指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与国三标准的车辆相比,国四车主要特点是,进一步降低了新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于国三标准,国四标准轻型汽车每辆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而重型汽车的单车排放也可以降低30%左右,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都市时报 记者毛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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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都市时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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