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环保频道 新闻资讯 环境执法

|| 收藏本站

执法曝光台 | 环保设施当“摆设” 涉事主管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2-07-04 10:59:03
涉气企业安装了废气处理设备,但却不正常使用,废气直接排放,导致环保设备沦为摆设。此类行为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将相关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予以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案情介绍:
近日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异味巡查时发现,合肥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挤塑机加热PVC原料生产工序时,存在车间未封闭、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的违法行为,现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到外环境,造成异味外排。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该企业的环保主管因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车间较为隐蔽,同时为节约生产电费,在生产时段未开启污染防治设施,为尽快散去车间内废气,打开了车间内部分门窗,造成了废气直排外环境,被执法人员现场抓了“现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严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该环保主管具体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目前,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将该起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已对环保主管宫某采取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也将对当事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经济处罚。
本起案件暴露出,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部分管理人员对环保工作重视不足,进而导致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现象。县生态环境分局提醒广大企业生产经营者,企业必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加强生产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来源 | 全媒体记者 杜强 县生态环境分局 马飞

原标题:《执法曝光台 | 环保设施当“摆设” 涉事主管被拘留》

 

来源:澎湃号 > 微美肥西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
友情链接


Published at 2024-04-20 21:49:51,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