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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七领域将开展混改试点
发布时间:2015-09-21 13:23:51

发改委:七领域将开展混改试点 电改六个配套文件将出台(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杜燕飞)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鹤表示,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通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示范。要支持地方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的经验。

    刘鹤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着眼于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进一步做“活”做“优”国有经济,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更好融合,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共同发展,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国有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之前,在国新办组织召开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进展与成效发布会上,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国企国资改革的系列文件正在陆续出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文件陆续出台。

    连维良表示,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快推动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售电企业,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增量的配电业务,包括对现有的配电业务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来实现社会资本的进入。

    连维良指出,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首先要启动电力输配电价的试点。先期从深圳,现在已经扩大到其他的六个省域电网,现在有7个试点,下一步试点将进一步扩大。除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外,还将选择一些省份,包括一些省辖市,开展综合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试点,开展售电侧体制改革的试点。

    由于电力体制改革专业性、政策性非常强,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目前正在制定的电力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至少有10个。已出台了三个配套文件,还有六个配套文件正在加快审议的程序,不久也将出台。”连维良说。

    连维良同时表示,“要实现电价由市场来决定,发电各方要自主交易,很重要的一个是要有交易的场所和平台,就需要建立专门的电力交易机构,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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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能源频道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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