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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环境资源案逐年增加
发布时间:2015-08-26 13:30:12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迎久

    2014年,河北省石家庄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108件,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急速增长。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

    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几年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有关情况。

    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逐步上升

    近年来,京津冀区域城市的雾霾已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健康安全。群众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环境资源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出了较快增长趋势。

    据介绍,2012年~2014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就达3490件。

    “对河北省省会石家庄来说,近两年石家庄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在全国排位靠后,特别是空气质量差、雾霾天数多备受关注,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万会峰介绍。

    据了解,从去年的受案情况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急速增长,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环境纠纷、维护环境权益的情况越来越多,对环境司法保护的期待越来越高。

    万会峰告诉记者,2012年~2014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刑事、行政、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175件,结案161件,结案率92%。

    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行政、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108件。

    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多于行政、民事类环境资源案件,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逐步上升。据了解,过去两年,石家庄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8件,占刑事、行政、民事3类环境资源类案件的78.9%。

    从具体违法行为看,石家庄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多涉及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以及非法采矿等罪名。

    专门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申请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5月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获得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为法院内设机构,专门负责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受案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3种类型,实行环境案件集中管辖。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主要职能为: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保护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理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非诉执行案件。

    万会峰解释说,石家庄市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开展。

    “石家庄市目前没有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他解释,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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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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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6 08:14:0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