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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居民用天然气将实行阶梯价格
发布时间:2015-08-05 12:01:32
    两种方案将通过听证会确定最终方案

    本报讯(记者 张小林)8月4日,太原市物价局发布消息,太原市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将于8月19日召开,为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限制过度消费,太原市拟对市区天然气居民用户按照用气量推行阶梯式价格,并提出了两种方案。

    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为促进天然气节约使用,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的要求,2015年底前我省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此基础上,太原市拟定了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用气价格方案,将通过太原市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确定最终方案。

    此外,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两个月,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按照各分档气量对应两个月计算各周期分档气量;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对应太原市供热采暖天数,计算周期内分档气量。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对使用管道天然气低保家庭用户,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的实行优惠政策,第二、三阶梯内用气按阶梯气价执行。

    方案一:

    (1)居民用户。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23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2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23立方米至35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2.71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35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39元/立方米。(2)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33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2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过33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2.71元/立方米。

    方案二:

    (1)居民用户。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26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2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26立方米至38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2.71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38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39元/立方米。(2)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39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2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过39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2.7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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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三晋都市报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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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5 23:58:35,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