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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发布时间:2015-07-30 12:08:31

张家口市宣化县中电投新能源基地发电场。

    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摄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朱剑红)近日,国务院批复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同意设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区的设立对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改善京津冀地区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规划》,到2020年,张家口示范区55%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

    《规划》明确提出在张家口建设国际领先的“低碳奥运专区”。在奥运场馆电力和热能供应方面,奥林匹克中心和其他赛场用电100%采用可再生能源。在市政和交通方面,在崇礼县(奥运专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用电用热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运输方面,打造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体系,专区内交通运输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设施供能。在民居方面,奥运村、崇礼县城、风景区和周边农村采暖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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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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