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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5-03-25 12:24:04
    编者按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手段。环保部门对一些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在较短时间内促使违法者纠正违法排污行为。其中,行政拘留是对尚未构成环境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制裁,虽然只是短期拘留,但其对违法者产生的心理震慑效应和对其他排污单位的教育作用不可低估。

    近日,不少地方的环保部门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公安部、环保部等5个部门制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规定,将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本报记者徐小怗 邵艺 见习记者褚方樵 通讯员邹爱赟

    4辆农用车,62桶,约11吨,强酸性化工废料……3月初,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成功阻止了一起非法倾倒化工废料的违法行为,避免了可能造成的一系列环境污染后果。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化工废料非法处置“第一案”,目前此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现场——

    例行检查发现异常,4辆农用车被扣押

    3月4日下午15时左右,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洪震正按计划和同事一道,对位于南京金焰锶业有限公司后山的废弃矿坑进行监督性例行巡查。

    “突然有4辆农用车朝矿坑的方向开过来,在离我们大概50米左右的地方停了下来,当时我们便觉得可疑”,洪震告诉记者,这个矿坑是金焰锶业有限公司多年前采矿后留下的,目前用作一般工业固废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的回填和生态修复,一直也是区环保部门重点监察监管的点源之一。此次巡查,正是对矿坑环境管理进行的一次监督性的例行监察监督。

    “这个矿坑的位置比较偏僻,必须从山后绕小路方可进入,一般农用车不会路过这里,”带着疑问,环境执法人员上前盘查。“刚走上前,就闻到一股浓烈的刺鼻气味”,洪震说,这引起了他们的高度警觉。

    经检查,这4辆农用车,共装了62桶化工废液废渣,重约11吨。在现场,洪震判断,4辆农用车均不具备运输此类化工废弃物的资质和条件,存在重大非法倾倒嫌疑。旋即,在出示了执法证后,要求农用车驾驶员跟随环境执法车,将所有车辆开入区柘塘污水处理厂内,开具暂扣证予以扣押;同时,责令4名驾驶员对车辆采取雨布遮盖等“三防”措施,以防发生雨水淋湿带来泄漏等次生污染事故。

    调查——

    邻区工业废料几经转手,“法盲”欲非法倾倒

    经过对农用车驾驶员的初步调查,这62桶化工废料来自毗邻高淳区一家名为泽美化学有限公司的化工厂。根据环保部门调查,这家企业已经关停,这些原本用于生产农业除草醚的化工原料又怎么到溧水区了呢?

    4名驾驶员表示,他们知道这些原料有毒不能随意倾倒,但是并不知道具体是什么。他们是收取了柘塘镇葛某、朱某每车200元的运费,负责将这些废料运到矿坑并倾倒。

    初步调查得出初步结论,这是一起典型的危险固废转移倾倒案件。随后,溧水区环保局向溧水区公安分局报案。次日,溧水区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拘传委托人葛某、朱某并展开深入调查。

    据他们交代,在去年青奥会召开前夕,高淳区泽美化学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告诉朱某,他的公司关闭后还剩余一些化工原料没有处理,这些原料比较值钱,委托朱某帮忙处置。随后,朱某便将此事介绍给了他的朋友葛某,并支付了葛某5000元的运输费用,由葛某将这批原料送到溧水区柘塘镇新淮村一家机械厂内存放。

    今年,由于机械厂厂房外租,新企业的工人认为化工原料桶气味刺鼻,影响正常生产,便要求葛某运走。葛某无奈,找来朱某以及农用车驾驶员杨某商议,将这批化工原料作为废料找地方倾倒。他们最终认为金焰锶业的矿坑是个“神不知鬼不觉的好地方”。

    处置——

    贪图小便宜险酿严重后果,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据农用车车主杨某交代,他们之前和“坑主”金焰锶业的负责人联系过,表示想将这批化工原料倒在后山的废弃矿坑内,但金焰锶业并未同意这一行为。被拒绝后,他们萌发了偷偷“一倒了之”的念头。

    “真是万幸,我们正好遇到,才避免了这次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事故的发生,否则不但他们‘罪加一等’,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也不敢想象。”环境执法人员表示,经过采样初步检测,这批废液的pH值小于2,具有强腐蚀性,一旦发生非法倾倒,对山体、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都具有相当严重的污染后果。

    南京市环保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且危险废物数量达到3吨以上即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不懂法加上贪图小便宜,吃了官司”,洪震告诉记者,如果走正规途径规范化处理这批危废,每吨大概需要7000元~8000元,也就是说全部处理完大概需要约8万元。泽美化学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为了省这笔钱,以5000元的价格转包给葛某,“二传手”葛某又以800元的价格找来司机运输,这是无良老板为省钱,危害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溧水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根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已将此次偷运化工废料的相关案卷整理完毕,并移交至区公安分局。

    溧水区环保、公安部门将在妥善处理化工废料,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的同时,追究这批化工废料货主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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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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