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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长举报企业污染被指程序不合法
发布时间:2014-11-26 10:43:19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通讯员杨萍 因不满环保局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某汽车修理厂将昌吉市环保局告上法庭。记者近日从昌吉市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作为新疆首起环保行政诉讼案,已经有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院驳回修理厂的诉讼请求,继续履行环保局对其作出的处罚。

    今年5月16日,昌吉市环保局局长徐斌途经昌吉市某汽车修理厂时,见厂内浓烟滚滚,仔细一看发现,这家修理厂在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燃烧汽车配件。徐斌随即用手机拍照留证并举报该修理厂的违法行为。随后,环保监察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当时,修理厂发现有人拍照后立即处理了焚烧现场,但执法人员依据现场留下的焚烧痕迹进行了处理。

    8月18日,昌吉市环保局对该修理厂作出行政处罚,认定该厂焚烧废旧汽车配件,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两万元罚款。

    虽然证据确凿,修理厂也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但修理厂认为举报人徐斌为昌吉市环保局局长,在举报和拍照时未表明身份,属于程序不合法,为此修理厂提起行政诉讼。

    主审法官认为,徐斌是环保局局长的同时也是一位公民,有权举报违法行为,现场拍照是为了保留证据,行为未有不妥之处。法院最终认定程序合法,驳回了修理厂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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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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