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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诉讼之困:起诉8年案难立
发布时间:2014-07-22 13:25:14
原标题:环境污染的诉讼之困:起诉8年案难立

6月27日,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村民王恩林的精神格外好,他费尽心力奔走了12年的事情终于有了眉目:村民们因村中大面积土地被污染,起诉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昊华化工”)一案,终于收到了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这可能是中国涉及土地面积最大的环境污染个案之一。但在今年之前,王恩林和村民们跑了七八趟法院,都没能立案。

尽管《环境保护法》(下称“环保法”)修订案已经在今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立环保法庭,但环境污染立案难,是很多像王恩林一样的污染受害者所面临的困境。

八年起诉,既不立案也未裁定

榆树屯村位于齐齐哈尔市区南向30公里左右。上世纪80年代,榆树屯村委会将近130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齐齐哈尔电化厂(昊华化工前身)。据王恩林称,随后几年,后者陆续向地里排放污水,并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废水塘。2001年左右,昊华化工电石灰浆外溢,淹没2亩土地。至今,乘火车经过这里就可以看到一片白色物质——电石灰浆风干后形成的电石灰渣。

由于长期排污,这些土地已经没法再耕种,甚至污水还影响到了榆树屯村里的其他耕地。王恩林希望昊华化工能停止污染。2002年开始,王恩林和一些村民向国土部门举报昊华化工破坏耕地,当地国土部门处罚了昊华化工30万元。但这并没有阻止昊华化工继续排污,而且污染面积越来越大。2006年,不甘坐视土地被污染,王恩林自学法律,走上诉讼之路,决心起诉昊华化工。但这条路的艰难超越了他最初的想象。

“2006—2009年期间,光我自己就被拘留过5次,一共有37天。”王恩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2009年被释放后,公安局给他开了无罪证明,他没有申请国家赔偿,只是要求公安局今后不再拘留自己:“我们的耕地被破坏这么多,维权是正确的,你干吗要拘留我?”此后,他和同伴再没被拘留过。

王恩林等人状告昊华化工污染村民土地,依法只能在昂昂溪区人民法院立案,“但法院表示,这个案子太大,地方法院没有审理过,得经过上面审批。”王恩林不服:“这不是理由,民事诉讼法没有这种规定。”

“法律规定,法院收到起诉书和立案材料之后,7日内应该告诉原告是否立案,如果立案应该给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如果不立案,应该出具裁定书,说明原因,这样原告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保证原告诉权。”王恩林的代理律师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律师刘金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14年以前,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既不给王恩林立案,也不出具裁定书,事情一拖七八年。

刘金梅说,王恩林遇到的法院不愿意受理的案例,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等地挺普遍,目前除了王恩林这起,在黑龙江仅她知道的还有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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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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