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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5人因企业排污不达标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4-05-07 15:08:36

中新网金华5月6日电 (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李津)6日,记者从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对5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是继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以来,永康破获的涉及企业最多、涉案人数最多的一次环境污染案件。

  4月27日,永康市公安局联合永康市环保局、古山镇政府在古山辖区就企业污水排放问题进行排查,并收集了废水进行检测。5月4日,检测发现,有4家企业的铬超标3倍以上,污染最严重的企业铬超标高达348倍。

  永康警方立即对4家企业的企业主以及1名管理人员进行依法传唤,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夏某是永康古山工业区曙光工量具厂的老板,手底下有40多位工人,厂里每天要排放10吨左右的废水。由于工量具的生产需要经过原材料清洗、上油墨、抛光、洗影、等等程序,对水环境污染较大,尽管夏某声称已于2007年花16万元从南京采购了一架废水处理机器,可是,经过水样检测,该厂的污水中重金属铬含量为25.9mg/L,已超出正常标准3倍以上。

  此外,永康岩后标牌厂、永康华身工量具制造有限公司、永康春光量具厂的企业主均被刑拘。

  “这些工厂都有营业执照,但是永康治水打击力度大,对任何污染环境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办案民警俞骏说。

  去年“两高”颁布以来,永康已有17人因涉嫌环境污染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家企业因污染环境被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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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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