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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严格片碱企业治理验收标准 确保治理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3-10-13 07:35:51

  根据临淄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临淄区片碱企业治理要求》和《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要求,临淄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片碱企业验收标准,对所有片碱企业验收实行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片碱企业治理工作的成效。

  一是所有片碱生产企业加温设施只能采用天然气和二段式煤气发生炉。使用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加温设施的片碱企业必须配套脱硫除尘设施。SO2排放标准为50mg∕m3以下,烟尘排放标准为30 mg∕m3以下。

  二是所有片碱企业必须实现熬碱和搅笼、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碱蒸汽、碱尘的吸收工作。煤焦油的储存、装卸、运输必须采取密闭、回收处理措施,达到厂区无明显异味、厂界无异味。

  三是生产装置区、车间密闭、地面硬化防渗、管网上地、雨污分流,排污口设置切换闸阀。有足够容量的污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废碱渣、废碱液、含酚废水等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要有详细的台账,并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物料运输区、生产装置区、煤焦油储存池(罐)、物料存储区全部设置围沟并与相应的前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连通,做到雨污分流,前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雨排口要设置关闭闸阀。

  四是严格精细化管理,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管理档案、五部台账齐全。定岗定人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防止因跑、冒、滴、漏导致发生污染环境问题。在日常检查中若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或使用规定外加温设施的,一律实行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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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环境环保厅 编辑:yangchun1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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