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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美丽乡村要忌大拆大建
发布时间:2013-10-09 14:17:10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笔者认为,美丽乡村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基础,必须科学谋划、尊重历史、彰显特色、依靠群众,做到“四忌”。

  忌盲目规划。美丽乡村建设既是一项前瞻性、系统性、长远性的民生工程,又是一个寻找美、发现美、打造美、展示美的提升工程。各地要以科学规划引领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专家指导机制,成立美丽乡村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提供咨询、论证等技术支撑。

  规划要高点定位、紧扣民生,做到“两个结合”:一是远近结合。既立足当前,确定近期计划,又着眼长远,抓好远期规划,坚持近期的操作性和远期的指导性相统一。二是统分结合。“统”体现在制定总体规划和目标上,要求所有美丽乡村规划达到“突出亮点、彰显特色、打造精品”的要求。“分”主要包括分镇村规划、分步实施。分镇村规划,对交通便利、干群关系好、群众呼声高、经济基础好的优先搞规划;分步实施,要求所有的镇村规划根据总体目标,明确进度要求,落实建设责任,分步扎实推进。

  忌大拆大建。美丽生态无需人工雕琢,乡村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众多,有利于有机融合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必须加倍保护好老祖宗留下的这些宝贵财富。但是,少数地方在建设美丽乡村时,把原始生态环境破坏殆尽,使新村变成“盆景”村庄。这不仅违反科学发展观、违背生态规律,而且浪费惊人、割断了乡村的历史和传统,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忌千村一面。乡村的优势在于良好的自然生态。但是,如果千村一面,不仅缺乏生机和活力,而且容易引起审美疲劳。因此,美丽乡村建设应注意培育个性之美,挖掘整合当地的生态资源、人文资源、历史古迹、传统习俗、风土人情,彰显地域特色,展示农村文明。

  忌脱离群众。美丽乡村的主体是群众,群众是美丽乡村的建设者、选择者和受益者。建设美丽乡村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要把群众当老师,广泛征求他们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意见,充分考虑他们的合理诉求;广泛吸纳群众参与,激发群众谋划绿色产业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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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yangchun2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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