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环保频道 新闻资讯 环境执法

|| 收藏本站

山东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发布时间:2013-09-13 11:32:39

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雁凌 季英德 潍坊报道 围绕着认真履行人大立法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山东省日前召开了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议并研究部署了工作任务,探讨交流了工作经验。

山东省人口密度高、产业耗能多,转方式调结构面临着环境约束大的严峻形势。会议强调,要充分认清加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一批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万志在会上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行使监督职权,维护法律权威,提高监督实效。全省各级人大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转变作风,着力提高全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质量。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yangchun4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
友情链接


Published at 2024-05-19 01:33:23,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