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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环保与公检法联动执法
发布时间:2013-09-13 11:31:40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王双瑾 西安报道 排污、查处、罚款、再排污、再查处、再罚款……由于企业环境意识不强、违法成本较低,环境执法常常陷入这样的困境。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启动了环保部门与公检法部门联动开展环境执法新机制,这也是陕西省首个建立联动机制的辖区。

据悉,为最大限度遏制和杜绝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长安分局、环保长安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暂行规定》,建立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高效、快捷的办案联动机制,并明确了8名联络员。

根据规定,环保部门在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或者进行执法检查时,遇到妨害执行公务情形,公安机关将指派干警依法处置,确保执法顺利。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现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物质,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同时,公检法部门和环保执法机关将共同积极推动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报案、控告、举报和来信来访反映的、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交办的、本机关在工作或者办案中自行发现的存在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环境公益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几部门将通过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及时通报情况,并依法处理;对于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依法支持起诉;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将对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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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yangchun4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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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18 22:05:19,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