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为有效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环保、公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放思想,通力合作,建立并完善了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环境违法分子进行拘留的法律适用问题一度是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的瓶颈问题。临淄区领导多次召集环保、公安部门专题研究联合执法的法律适用问题,将环保部门所指的危险废物与公安部门所指的危险物质划上了等号,并就环境违法分子进行拘留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最终达成一致(适用《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为密切发挥部门协作作用,临淄区环保、公安两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每季度一次的环保公安工作例会,互通信息,共同讨论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对策,解决难题。建立案件会商制度,以定期会商的形式,积极探讨疑难案件,共同商定移送要件和程序,确保案件顺利办结。设立公安部门驻环保部门联络室,环保部门在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公安、环保部门各派一名联络员,协调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相关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置。
同时,临淄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环保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明确规定两部门联合出警时只需联系对方的指挥中心,由对方指挥中心派人处置,有效解决“多头联系打乱仗”的局面,使联合执法工作有章可循。
此外,临淄环保分局还积极探索创新,实施两大制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实行24小时值班“出警”制度,有效解决夜间和节假日环境违法行为无人处理的局面。每晚安排8~10名值班人员值班,对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出动处理。二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区委、区政府今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区化工行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补充意见》,建立完善巡查制度,镇、街道实行日巡查,部门实行周巡查,区政府实行月督察。
董若义 梁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