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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严把环境准入关
发布时间:2013-09-13 11:06:47

中国环境报讯 山东省菏泽市为维护全市整体环境质量,今后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城市建成区及市辖区范围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建材、焦化、石化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菏泽市要求,全市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同时,菏泽市将严格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根据规定,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确保实现增产减污;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相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张治林 任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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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yangchun4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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