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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试点
发布时间:2013-09-04 14:34:18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确定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第一批9家试点名单。

  据了解,本次试点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除可以优先承担企业自测自报、上市公司核查、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外,还可承担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专项环境监测任务。

  江苏省环保厅要求,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接受任务委托后,要独立承担工作,不得转包。

  江苏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监测协会对试点机构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环境检测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同时,江苏省还将对各试点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的重要依据。若各试点单位在环境监测业务活动中,有不符合质量管理规定、拒绝接受质量监督、编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江苏省环保厅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出台环境监测业务社会化管理办法,确定江苏省环境监测准入制度和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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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环保 编辑:yangchun1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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