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做法,加快构建起具有潍坊地方特色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保障、交易和监管三大体系,加快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按照服务外包、企业化经营、政府监管原则,积极筹备组建市排污权交易中心,为排污权市场化、资本化和交易主体的多元化运作搭建好市场平台,力争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都要开展或完成一笔排污权交易。研究拓展排污权交易银企合作渠道及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排污权交易的范围或领域。
积极探索环境监管新思路,按照“手、眼、嘴、腿”四位一体的执法工作原则,建立完善环境监控、监测与现场执法快速联动机制,促进日常监管的快速反应和执法到位。加快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突出抓好重金属、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防控监管,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确保各县市区驻地至少有两个监测站点并与市级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在线监控。
贯彻落实好省检察院、公安厅和环保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意见》,正确处理和把握好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在积极配合公、检等司法机关做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练好“内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确保做到程序规范、执法严谨;坚持依法办事,准确把握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划分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