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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不能搞“突击”
发布时间:2010-10-13 13:05:43


    近一时期,多个地区通过“限产限电”的方式,突击进行节能减排,以实现本年度以及“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目标。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非常规性的、行政性的节能减排手段,根本原因还在于,过去一阶段,各级政府部门依然没有改变“GDP至上”的政绩观和投入型的发展思路,各地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规划并没有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一个长期目标而有步骤地落实,最终不得不采取“限产限电”的手段来达到预期指标。

    “节能减排”也是要考虑效益和效率,只有在作为经济系统长期目标并进行系统规划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其最大的效率。尽管“限产限电”能够达成短期的指标,但这种突击性的行动,一定是缺乏效益和效率的,整个经济体系和市场经济制度都将为此付出沉重的成本。这种做法,必然会打乱经济系统的内在联系(包括产业部门之间的联系,也包括经济活动时序上的联系)。此前按照市场一般规律所作的经济运行预期,都会失效,使得市场经济制度受到人为影响。笔者认为,要想把节能减排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从规划着手,并注重节能减排的效率和市场机制。

    “节能减排”目标及其措施落实到各级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要先确定“节能减排”的强制性约束目标,再在此基础上去确定各地可行的经济增长速度。这个顺序不能颠倒,否则,任何“节能减排”都必然成为软约束。如同对待“先污染后治理”一样,“先考虑增长再考虑节能减排”的理念也应摒弃。笔者建议,我国“到2020年单位GDP减排40%-45%”的承诺,一定要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前提条件,在此约束条件下再去确立各种发展指标。更进一步,应在“十二五”规划中适当弱化导致“高投资、高产出、高增长”发展模式的GDP增长率指标和投资增长率指标,转而强化面向“节约型、集约型、生态化”发展模式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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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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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14 04:47:08,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