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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不好,可罚50元
发布时间:2012-09-17 16:53:01

    本报实习生张骥鸿

    记者刘焜

    垃圾分类,已经在杭城越来越多的小区中进行。为了保证垃圾分类更加标准有效,从立法层面对生活垃圾进行管理,也显得更为必要。

    日前,由杭州市法制办起草的《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稿给大家带来了不少好消息,比如里面明确规定,市区内已有的垃圾转运站应该拆除原有的生活垃圾敞开式压缩、分拣等现场处置设施,改造为符合清洁直运要求的生活垃圾接驳场所;市区内已有的垃圾容器间,应当按照清洁直运的要求改造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

    事实上,去年11月份,市法制办曾就生活垃圾的管理办法广征民意,当时提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置费。在昨天提交审议的审议稿中,关于这三种收费方式的描述已经不见了。

    不过,审议稿还保留了其中罚款的部分。如果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的处罚是50元,对单位的处罚按照立方米来计算,每立方米罚款500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来计算。

    那么,怎样投放才算是“标准”的?审议稿里有这样4条详细的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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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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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6 19:49:35,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