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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将依法处理私自砍伐树木行为
发布时间:2012-07-05 16:13:52

    宁波晚报记者边城雨通讯员陈灵燕

    7月4日,宁波江北区城管局看到《防护林内近百棵白杨树被砍》报道后,立即责成绿化职能部门及相关执法中队进行调查落实,并将对这种毁坏绿化树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据江北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报报道中提到的被砍树木为2003年种植的北外环路范围内临时绿化带内意杨树,北环快速路建设单位委托铁路部门实施跨线项目所涉及绿化,经市、区两级审批同意移植。施工单位在具体实施中,因部分较大规格意杨树的根系较为发达,移植过程中容易造成地下管线安全,私自实施了砍伐作业。

    对此,江北城管局已责成施工单位停止砍伐。今后如因建设确需砍伐的,施工单位应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才能实施。对施工已砍伐树木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已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六款“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按砍伐树木株数的三至五倍补种,并处以绿化补偿费一至五倍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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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宁波晚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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