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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实施村庄绿化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2012-05-07 16:23:07

    近日,金华市为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加快平原绿化步伐,积极创建省和国家森林城市,市林业局、农办、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市本级实施村庄绿化提升工程的意见》,制定了市级绿化示范村、森林村庄创建计划、建设标准和奖励办法。

    《意见》提出,在婺城、金东、金华开发区实施村庄绿化提升工程,通过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计划到2013年,市本级创建完成249个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森林村庄,实现3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以上森林村庄建设标准,为2013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2015年申报国家森林城市打好基础。结合省级森林村庄创建要求,金华市提出了市级绿化示范村、森林村庄的建设标准,并把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乡镇、部门,对新命名的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森林村庄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个村奖励2万元,资金统一从市农办“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同时,要求金东、婺城两区每年至少创建1-2个省级森林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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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林业厅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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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7 19:59:20,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