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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2013-02-17 13:37:35
    (本网讯)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2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获悉,新疆将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精简、效能”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未经本级政府确认面向社会公告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规定,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规范和加强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监督,为跨越式发展提高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同时,通过清理、调整、精简,使行政审批事项明显减少,审批环节明显优化,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审批行为明显规范,加快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针对行政审批的总体思路,新疆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各部门要对部门实施的全部行政审批项目全面进行清理,按照市场优先、社会自治的原则,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不实行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不设前置审批。重点突出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领域的审批事项。按照清理的原则,在投资领域,下发投资项目审批权,除按规定必须上报国家核准、国家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以及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一律下放至地州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进一步优化和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在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在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一律取消。

    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政务大厅”建设,推进“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并联审批”方式。各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研究提出优化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推动审批项目的实施程序化、法制化。

    严格实施审批事项的责任和监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必须明示法律依据、遵守法律程序、公开办理条件、兑现实效承诺、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要明确责任,减少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问责。对已公布取消、转移、下发或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已经转移出去的职能,要逐一制定后续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及实施变相审批和权利上收。

    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要求,要学习上海、广东锐意改革、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对于行政审批要做到能简则简,主动地去简。对涉及到上级部门的要争取去简。要做到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行政服务最优。

    责编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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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亚心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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