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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发布时间:2010-08-24 10:53:30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日前向媒体通报,《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环境保护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将出台,《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据了解,近年陕西省在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绩,全省10个设区市去年二级以上天数全部在300天以上,但如渭南地区的酸雨、西安地区进入冬天的灰霾天气等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由于各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因此,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难以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去年10月,陕西省与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等11省市区签订的《共同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高层会商框架协议》经过半年多的实施,也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供了保障和实践经验。

    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方案》明确提出了“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继续巩固和扩大11个省市区《共同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高层会商框架协议》成果。

    《方案》指出,要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政策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全省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方案》要求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关中地区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以外的水泥厂,在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各设区市的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制定不同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率先削减关中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逐步探索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整治扬尘污染,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关中地区的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2020年前要完成关中地区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各设区市城市餐饮服务业必须安装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果符合排放标准。

    发展清洁能源防治机动车污染

    对于清洁能源的使用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方案》也做出规定,提出全省各级政府应加快“气化陕西”工程,促进“绿色陕西”建设,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已经成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最大威胁,因此《方案》提出要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

    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至2011年1月1日,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执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限制通行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路)并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方案》指出,到2015年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和重点工业园区均建成完整有效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省级环保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到2012年年底前,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方案》强调,各级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省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对于未达到二级标准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将按国家要求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要在11个省市区《共同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高层会商框架协议》下,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定时召开跨省界、区域性联防联控年度性会议,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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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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