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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阳光100城市广场,还能否为百姓留一缕“阳光”?
发布时间:2013-06-05 16:46:03
 

 

当地居民正打着“阳光100还我家园”横幅维权。王全武摄

 

仅有4层的老居民楼里的“阳光”全部被正施工的33层商业楼全部遮挡,20深的地基清晰可见。王全武摄

 

施工楼与老居民楼的楼间距仅有5。王全武摄

 

居民徐大爷正在指正其中一处已经裂缝的院墙。王全武摄

 

从施工楼上落到居民院子里的长铁棍、碎铁片以及满院的泥灰浆。王全武摄

 

受到施工建筑影响的老人们,正在向阳光100开发商讨说法。王全武摄 

510上午,潍坊市市民反映:潍坊市阳光100城市广场的一处商业楼房违法施工,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侵犯了百姓合法权益。 

来到位于潍坊市奎文区院校街正在施工建设的商业楼旁,看到部分居民正在挑着“阳光100还我家园”的横幅,在阳光100城市广场的工程部办公楼前维权,他们大部分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据了解,此处施工楼由开发商潍坊阳光100城市广场开发,潍坊昌大建设公司施工建设。 

据当地居民反映:此处正在施工的商业楼已经动工4年的时间,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施工方不顾及当地居民(大部分多为80岁左右的老人)的切身权益,白天、晚上连续施工,噪音不仅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影响了居民的正常采光,给居民造成了很大的健康隐患。由于,正在施工的商业楼规划有地下停车场等,地基足有20米深,影响了距离施工地仅有5的4层居民楼的地基,破坏了其原有地基的稳定性,现在老居民楼房出现了严重裂缝。 

其中一位82岁的徐大爷表示,受施工建筑影响的这座居民楼为邮政局家属院4号楼,该楼现有24户居民,大部分为老人居住。“因阳光100不顾及老百姓的权益,4年来违规施工,由于噪音污染,加上施工楼距离邮政局院太近,室内长期接收不到阳光,白天上厕所都要开灯,影响了我们的身体健康,现在我的眼睛不敢见阳光刺激,一见阳光就流泪、刺痛。我作为一个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军人,为国家浴血奋战的老兵,因为他们的违法施工,让我享不到晚年的幸福生活吗?”徐大爷红着眼眶诉说道。 

在居民家中看到,阳台、院子遍地是33层高处施工建筑的泥灰浆,很多居民家中院墙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有的甚至开始向下倾斜,严重的将会导致楼体下沉,甚至出现楼房垮塌的危险。居民指着地上的一些铁片说:“施工过程中经常有铁碎片、铁棍从施工高处落到院子里,他们从来不设防护栏,其危险性不言而喻,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在居民的带领下见到了阳光100城市广场工程部的一位施工负责人,试图通过这位负责人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但是却未得到正面的回复,相关领导也避而不见。 

就此事件中出现的一些纠纷问题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律师表示: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一般要求,楼房间的距离满足后楼在大寒日不少于1小时满窗日照的要求。其中《住在建筑规定》4.1.1条例中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老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2小时)的标准。两幢楼之间的间距不应低于楼高,日照系数处于:1:1.2----1:1.5之间。 

通俗的理解为:按照建设部制定楼间距国家标准,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这一系数值,如果小于系数值,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造成居民生活干扰等问题。显然,此事件中,正在施工的33层商业楼严重违反了国家制定的相关住宅建筑的规范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把老百姓的权益放在开发建设的首位,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阳光100城市广场无视老百姓的基本利益,置百姓生活保障权于不顾,是明知故犯还是有更深层次的问题?但不管怎样,总应该在解决了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之后再行施工开发不是更好吗?而要解决此类问题,除了开发商遵纪守法,带着良知和责任开发建设,更需要政府、各级监管部门的认真监督,从上到下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才能让老百姓的权益得到保障。 

(王全武/李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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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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