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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机构新建床位每张最低补4500元
发布时间:2012-12-25 14:17:57

    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将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多种财政扶持政策,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投入,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

    《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新建床位每张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对改造(租赁)床位每张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连续三年对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按每个100万元的标准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择优以奖代补;对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规定建筑面积的1、2、3类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资助25万元、20万元、15万元。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通过以上财政扶持政策,可集中吸纳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增强财政投入的乘数效应,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实现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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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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