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是否达标应以监督性监测报告、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作为判定排污企业是否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的主要依据。其中,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作为判定依据的,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并定期进行实验室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
目前,临沂市环保局已经通知各企业,将各企业的相关信息交到环保局。
据介绍,将公布的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中至少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种类”、“污染物种类”、“发现途径”、“发现时间”五项内容。其中,“企业名称”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违法行为种类”分为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排污两类;“污染物种类”为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名称;“发现途径”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性监测和其他四类;“发现时间”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性监测的时间,其中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作为认定依据的,以相关数据生成时间作为“发现时间”。
临沂市环保局将对名单涉及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并督促落实,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