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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再建40座无害化城市垃圾处理场
发布时间:2010-08-13 10:18:44
    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辽宁”建设,今明两年,我省将建设40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实现全省市、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覆盖。

    新建的40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将按照国家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其中,未开工的项目要一律达到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评价二级以上标准,已开工的项目没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修改设计尽快完善。我省今年将建成本溪市、丹东市、庄河市、普兰店市等30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明年将建成抚顺市、营口市、葫芦岛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等10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届时,全省将实现58个市、县(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省政府出台的《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安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地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和项目监理制;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11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市)都要开征垃圾处理费,以基本满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需要。同时,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政策,采取推广净菜上市、控制过度包装、提高气化率和集中供热率等减量化措施,实施分类收集和减量化示范项目,减少垃圾产生量,为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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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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