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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信息备案
发布时间:2010-12-15 14:44:36

    记者日前从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获悉,省环保厅向环保系统各单位发关于要求报送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有关信息的函。

    按照环保部《关于请报送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有关信息的函》(环办函[2010]1271号)的要求,各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须从2010年12月1日起,每周一将本企业上周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情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省环保厅及所在地的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纸质版以月为单位报送)。同时,各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必须于2011年1月7日前将本企业2010年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省环保厅。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定点企业所在地的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应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监督拆解处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拆解处理废旧家电,各类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关排放标准,防止拆解产物无序利用造成环境污染,并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对辖区内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管情况报送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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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江西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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