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考核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指标逐项进行查验,考核数据以省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掌握数据为准,省直有关部门未掌握数据的,根据需要,考核验收组可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对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标准的,予以通过考核验收,并由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林业厅联合行文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予以命名。已命名为省级生态县的和已通过验收的县,要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力度,创建条件争取多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县。
第二批确定省级生态县创建重点范围名单:
南昌县、湾里区、星子县、都昌县、修水县、共青城、瑞昌市、全南县、大余县、上犹县、信丰县、昌江区、永丰县、新干县、安福县、吉水县、铜鼓县、袁州区、万载县、丰城市、奉新县、宜黄县、金溪县、铅山县、万年县、芦溪县、分宜县